| [便民信息] 海曙区人事局-海曙区人事局网-海曙区人事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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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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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 今年,海曙区教育局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将全面实施中层干部竟聘上岗,大力推进教职员工聘任制和学校内部制度改革,建立起一个"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优胜劣汰的动态用人机制,使教师、干部队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1、开拓培训渠道,形成培养网络。一是办班培训,建立多向化培训渠道。举办第二期校长高级进修班和干部理论中心学习班,后备干部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委托培训,输送校长参加省教育干训中心和市教育干训中心举办的骨干校长和校长提高班培训;三是实践培训,利用区域资源,发挥名校长作用,建立校长实践基地,重点学习、蹲点考察先进学校的管理,探讨学校管理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拓眼界,启发思路,提高校长的办学思路和办学水准;四是校长异地挂职,让有发展潜力的校长去异地学习锻炼,使他们尽快成才。
2、改革选拔机制,鼓励脱颖而出。规范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在制定实施《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学校中层干部竟聘上岗实施意见》。通过创造公开、平等、择优的用人环境,拓宽用人视野,鼓励青年教师自荐和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在考核、选拔和任用上公开民主程序,并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聘任制等。加强实践锻炼,促进岗位成才。
3、加强教育管理与监督,确立干部"四大意识"。重抓制度建设,建立起有教育特色的管理制度,强化干部的法制意识;落实一把手负责,确立主要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于剖析典型,举一反三,增强干部的自律、自警意识;开展民主评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干部的民主意识。
4、强化干部、教师考核,重视聘后管理。修订《海曙区校长、教职工年度考核补充意见》,出台《中、高级教师聘后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聘任、评优、奖惩的依据,对聘任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员实现谈话诫勉,要求限期改正,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实行交流、转岗、待岗、直至解聘。
5、加强编制管理,因事设岗、按岗聘任。根据浙江省编委即将出台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额和教职工工作量等实际,对全系统各单位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和核实,进行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单位编制,鼓励超编单位教师向缺编单位流动,以此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同时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制定《海曙区教育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意见》。
6、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优质优酬。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教育局将出台《海曙区进一步深化学校、幼儿园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起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质优酬的校内分配制度,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师德、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等直接挂钩,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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