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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 宁波海曙区人事局-宁波海曙区人事局网-宁波海曙区人事局信息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浏览/回复:47次/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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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三)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充分调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四)经常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五)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认真完成应当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聘用办法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数按照每300户配1人的标准掌握,配置标准原则上从低不从高。
(二)按照平稳过渡、适当调整的原则,从现社区居委会干部(学历为高中或以上)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缺额部分按照有关条件及一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原则上一年一聘,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审定。
(四)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岗位设置聘任社区专职工作者。鉴于目前社区居委会法人主体地位尚未明确,被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由社区居委会委托暂与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区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五)根据工作需要,在限定职数内各社区可视实际情况临时聘用1—2名非社区专职工作者。
四、待遇
(一)经费来源:市、区、街道按一定比例配置的社区经费应用于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办公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经费。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由工资、奖金等部分组成。工资按岗位职务分三个层次,分别为社区正职领导管理层、社区副职领导管理层和一般专职社工(具体工资标准见《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表》)。奖金基数为2400/年,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正职、副职及一般专职社工的奖金分别按奖金基数的1.41.21系数计发,冷饮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原集体事业专职居干暂保留年终一次性奖金(十三个月工资)和午餐补贴。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确定方法如下:
1
、被聘用的原集体事业专职居干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保留事业档案工资,待今后区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时予以理顺。实际工资根据本人现行基本工资、省津贴、地方贴、保留津贴(含其他)、奖金余额、养老贴、房贴之和按现任职务就近就高套入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确定,高于现任职务最高标准的按现任职务最高标准执行。
2
、体制改革时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现改任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主任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副职第三档工资标准确定工资。
3
、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按现任职务起档工资标准确定。
(四)社区专职工作者正常工资晋升原则上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每年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具体方法另定。
(五)社区专职工作者职务晋升时,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职务降低时,按就近就低原则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六)新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按职务起档工资标准确定。
(七)被聘用的原集体事业专职居干按原办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企业人员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奖金基数。
(十)临时聘用非社区专职工作者月工资为800元,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由区民政部门牵头,街道党工委组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实施。
(二)考核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应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奖惩和调整职务、工资等的重要依据。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增发奖金予以奖励;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发一定比例的奖金;对确定为不合格人员,不发奖金并不予续聘。
(五)每年在年度考核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中评选若干名先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考核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民政、人事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另行制定。
六、其他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行业管理,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二)本办法自200411日起实施,以往做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海曙区民政局、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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