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民信息] 海曙区教育局-海曙区教育局网-海曙区教育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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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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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本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受理范围: 1、时间:10月28日--31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2、地点:海曙区教育局(大梁街57号)。 3、受理范围:限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海曙区永丰路19号,解放桥附近,电话:87266142)。 对于户口不在海曙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也可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曙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成绩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三、收费标准 按浙价费[2002]250号文件精神,非师范类人员每人随带教师资格认定费250元/人。 四、测试与体检 1、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于11月中旬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海曙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五、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87195724 87195716 87291890 海曙教科网: http://www.hsedu.com.cn 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各级学校聘用的教师都必须具有与本岗位类别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在职在岗教师如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统一规定的受理期限内,与社会人员一样由个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提出申请,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人数较多的学校可由学校汇总材料统一于规定时间内报海曙区教育局。
海 曙 区 教 育 局 200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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